刘卫平同志,中共党员,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由哲学高级讲师转聘);现为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获得泸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泸州市第九批拔尖人才”称号;曾在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和市级部门担任科级、县级领导职务20多年;先后获得4所高等院校哲学、中文、法律专业大专、本科毕业文凭;先后获得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清华大学经管专业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先后在市、省、国家级发表论文10多篇,合作执笔、组织编辑出版专著和论文集7部,多次获奖;独立指导10所大学毕业论文数百篇,并参与部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近些年还先后在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近些年先后在市、区县、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单位,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劳动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专题讲座数十场,听众累计达到上万人次;并被评为“泸州《酒城讲坛》优秀讲师”。
先后兼任泸州市委市政府第一届、第二届法律顾问团顾问;泸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泸州市政府普法讲师团副团长;泸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泸州市扶贫基金分会法务部部长;泸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检察院、泸州市中级法院、泸州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律师(“坐诊专家”);西南医科大学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全国公开刊物《医学与法学》杂志编辑等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