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施细则 >> 详细内容
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科学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研究,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结合泸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第二条   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泸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奖委)组织领导,全面负责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评奖成果。

第三条    市评奖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评奖委下设学科评审组和复审组,分别负责对初评成果进行学科评审和复审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泸州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普及书;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

第六条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申报获选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办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第七条  市外、省外、境外的作者,以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八条  泸州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泸州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泸州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者可以申报参评。

第九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省部委或我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国家部委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要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要有建树,对泸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1.选题有意义,成果有自己的观点,可评为优秀奖。

2.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3.选题有较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观点,学术水平较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二)应用研究成果

1.选题有一定现实意义,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评为优秀奖。

2.选题有较强现实意义,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好,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一定参考,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3.选题针对性较强,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成果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选题针对性强,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三)科普读物

1.观点正确,有一定的科学性,通俗易懂,可评为优秀奖。

2.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3.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四)工具书(含资料书)

1.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编排较科学,检索较方便,可评为优秀奖。

2.编写的资料内容丰富,编排科学,具有某些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具有一定作用,在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3.编写的资料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具有较大作用,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编写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五)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1.选题正确,译文比较准确,可评为优秀奖。

2.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3.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六)古籍整理成果

1.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考据比较审慎,诠释比较准确,可评为优秀奖。

2.底本恰当,版本搜集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比较科学,确有新意,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3.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4.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十二条  荣誉奖。成果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成果或者获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成果,可授予荣誉奖;市外的专家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荣誉奖。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申报者填写《泸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交至申报处。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

第十四条  申报者归口向相关的区县社科联、在泸高校社科联、市级部门、市级社科学会和国有大型企业申报;无法归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办组织初评。

第十五条  申报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分类。

第十六条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评奖办留档,不论获选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第十七条  区县社科联、在泸高校社科联、市级部门、市级社科学会和国有大型企业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将其汇总,填写《泸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简称《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1份)报市评奖办。

第十八条  市评奖办根据《申报登记表》下达推荐指标。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按指标数将推荐成果及其有关材料(一式5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评奖办。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专家复审组及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奖委”)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有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初评机构评审员;凡有本人成果经初评为推荐成果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学科评审组和复审组评审员;凡有市评奖委成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本人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

第二十条  评奖工作遵循的程序是:资格审查;区县社科联、在泸高校社科联、市级社科学会和有关部门初评;学科组评审;复审组复审;市评奖委终审;媒体公示;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  在市评奖委领导下,各申报受理单位、市评奖办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  初评由区县社科联、在泸高校社科联、市级社科学会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初评结束后,各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数在规定时间报市评奖办。

第二十三条  市评奖委聘请专业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政治、经济、文史等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奖办下达的评奖优秀成果各等级的控制数额,依照评奖标准对初评成果进行严格评审。其方法为: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头审读,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写出简明扼要的审读意见。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对成果进行横向比较,由审读人逐项汇报所审情况和取舍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数须超过学科组评委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由学科评审组填写评审意见,总结评审情况,写出简要的评审总结,提出获选项目等级推荐建议,提交市评奖办。

第二十四条  市评奖委聘请有关知名专家组成复审组,对已提名的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进行综合复审,投票表决,提出建议等级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经学科评审组和复审组建议获荣誉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市评奖委终审。市评奖委听取评审情况汇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选成果及其等级。

第二十六条  经终审的获选成果,在正式颁奖前由市评奖办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社科联网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的获选成果有异议,可向市评奖办投诉,并由市评奖委裁决;无异议,即确定为获选成果。

第二十七条  市评奖委将拟获选的项目及奖励等级,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择机召开颁奖大会。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2017年6月20日前召开市评奖委第一次会议,研究评奖工作,发出开展评奖工作的通知,布置评奖工作。7月各单位组织申报,并于7月20日前上报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市评奖办根据上报情况下达指标,各单位进行初评,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初评结果。10月至11月各学科组评审。11月至12月复审组进行综合复审,市评奖委审定获选项目。12月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择机召开颁奖大会。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奖项。荣誉奖不设限额,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优秀奖80项。各奖项数量可以空缺。

第三十条  市评奖委确定的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获奖证书分为正、副本,正本颁发给获奖作者,副本存入获奖作者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参评成果和获选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它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项成果参评或获选资格,并通知作者所在单位,记入业务(技术)档案。对已颁发证书和成果经费补助,全部追回。4年内该作者不能申报社科成果参评。

各级评奖机构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奖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遵守评奖纪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章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于市评奖委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另行研究解决。本《实施细则》其解释权属市评奖办。

泸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楼) 电话:0830-3104047 3195632  E-mail:lzsskl@163.com

技术支持:四川易极天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30399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