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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和社科联,各在泸高校社科联,各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各部门,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市今年将开展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泸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奖委)组织领导。市评奖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参评标准及范围

(一)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国家部委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可以申报参评可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办法

为保证评奖工作有序进行,区县社科联、在泸高校社科联、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为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初评机构。请作者向所属初评机构申报参评并提交成果。

初评单位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对成果申报进行严格审核和初评。市评奖办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720日前各初评机构向市评奖办报送《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1份。

(二)初评推荐时间。910日前,市评奖办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后,各初评单位于930日前初评材料报送市评奖办。包括:《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成果材料(专著5本,论文1份原件及4份复印件)和佐证材料(一式5份)。成果至少有1份原件,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1份。

五、初评单位管理要求

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审核不予通过。

(一)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的申报成果。

(二)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三)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六、其他事项

(一)资料领取和下载。本次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和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泸州市社科联网页(党政网)或泸州社会科学网站(www.lzskl.com)直接下载。

(二)市评奖办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连江路二段12号市社科联。

邮编:646000

联系人:陈英、傅佳

电话(传真):0830—3104047

附件:1.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

          2.泸州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    

泸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630 

泸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楼) 电话:0830-3104047 3195632  E-mail:lzssk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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