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讲坛是覆盖全市区县、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性、标志性、公益性的人文社科讲坛,设置市级中心类讲坛、区县类讲坛、市级单位类、学会类讲坛和其他类型讲坛。为规范举办点申报条件和程序,加强举办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举办点:
(一)会场条件
1.具备容纳150人左右的会场;
2.会场具备音响、灯光等基础设备;
3.有专(兼)职会场管理人员。
(二)由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区县讲坛每年举办讲座4次(含4次)以上,其他类讲坛每年举办讲座2次(含2次)以上。
二、设立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由举办点单位填写《举办点申请表》,相关表格可在党政网社科联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表格,也可向酒城讲坛办公室(电话:3195632、3104047,电子邮箱:lzsskl@163.com)咨询并索取。
(二)实地考察
讲坛办公室工作人员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举办单位会场条件、管理制度、人员情况、听众组织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签定协议
酒城讲坛办公室根据举办单位申请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审批,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四)正式开讲
三、举办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举办点举办讲座应使用酒城讲坛的统一标识,并在申请举办的讲座被批准后举办讲座,规定完成的讲座由讲坛办公室统一支付讲课费,其余讲座讲课费由举办点自行负责,市级媒体宣传由讲坛办公室负责。
(二)义务
1.讲坛举办点负责组织听众、选题申报、讲座会务、民意测评、信息反馈等工作。
2.负责讲座组织的硬件设施。
3.做好举办点工作、资料上报和经验总结。
酒城讲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