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社科联,泸医社科联,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大、中专院校、党校,市级有关单位:
从2009年起,市社科联设置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面向全市进行招标。为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市社科联制订了《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泸州市社科联
2009年4月8日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课题招标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课题招标实施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是结合泸州发展实际,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研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全市(或全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采取课题委托资助形式择优立项的社会科学研究招标活动。
第三条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招标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泸州实际,在科学的理论分析与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切合实际的、可供操作的科学性对策建议和措施。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调研课题研究的经验,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课题组成员除了从事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外,必须包括来自相关实际部门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实际工作者。
3、课题组成员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索取或从互联网“泸州社会科学”网站(网址为:www.lzskl.com)、市党政网“泸州市社科联”网站下载《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投标申请书》和《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研究纲要》,按要求填写,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规划评奖办公室。
第六条 填写《投标申请书》及撰写《课题研究纲要》的要求
1、按《投标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如实反映课题组的实际情况。
2、《课题研究纲要》3000字左右,并用A4纸打印。
3、《课题研究纲要》应反映出课题研究的思路、研究方法和完成课题研究的优势,以及课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4、投标申请书中所填报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担任该研究课题的具体调研人和撰稿人,以保证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投标申请书中所填报的课题名称必须是招标课题名称,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泸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课题招标的全部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和签署协议书
1、资格审查。由规划评奖办公室对投标者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者。
2、评委阅稿。评委根据投标者提交的《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投标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纲要》进行评审, 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
3、集中讨论。由评审委员会集中讨论,评委按分数高低筛选出名单,然后由评审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中标侯选人。
4、评审会议。中标候选人接到通知后参加评审会议,并进行现场陈述,无特殊情况,未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评审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中标课题。中标的课题负责人当场与市社科联签订《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立项协议书》,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课题经费的拨付
第十条 为加强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研究工作,课题经费统一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经费不直接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期拨付。中标的课题组,与市社科联签署课题立项协议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市社科联向课题组拨付课题经费的40%作为前期研究经费;课题组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后,经评审鉴定合格,拨付余下的60% 课题经费。
第五章 中标课题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招标课题能按计划和要求进行,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将向中标课题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跟踪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沟通研究者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市社科联根据课题组申报计划,将跟踪检查课题研究进度,对没有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提出警告,责成课题组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视情况停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按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的时间要求和申报的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五条 课题组可聘请课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课题顾问,但研究成果署名应包括课题涉及的部门。课题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课题顾问及课题联络员不占用和开支课题研究经费。
第六章 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①观点清楚,论证充分,结构完整,具有严密的条理性和逻辑性;②紧密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③所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的例证要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研究时限到期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向规划评奖办公室索取或从互联网“泸州社会科学”网站(网址为:www.lzskl.com)、市党政网“泸州市社科联”网站下载《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最终成果各一式5份报送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收到最终研究成果后,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以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验收通过的决定。
第十八条 经评委会鉴定验收通过的最终研究成果,如评委还提出修改意见,课题组应在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作进一步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成果原稿和3000—5000字的简本(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送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
第十九条 经评委会鉴定验收未获得通过的最终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要求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如果修改后获验收通过,拨付余下的研究经费。如仍未能达到要求,规划评奖办公室终止该课题组的研究,停拨余下的研究经费。
第七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著作署名权归课题组所有,版权和使用权归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所有。如要发表或出版,必须经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同意,并标明“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未经同意,中标者不得先期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研究报告。否则,市社科联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在今后3年内(以该课题应完成日期开始计算)申报社科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评审验收的研究成果,将以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或课题所涉及部门的名义全文或摘要通过《重要成果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参考及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将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发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招标课题由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泸州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公室。
泸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楼) 电话:0830-3104047 3195632 E-mail:lzssk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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